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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时间:2019-06-27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就《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必须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宗旨,以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要求为指导思想。建立自然保护地的主要目的是: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同时具有服务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功能;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总体目标。同时提出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到2020年,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

《指导意见》明确了五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严格保护,世代传承;坚持依法确权,分级管理;坚持生态为民,科学利用;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中国特色,国际接轨。

问:关于自然保护地的分类体系和功能定位,《指导意见》中是如何明确的?如何整合优化?

答:《指导意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我国的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型,其功能定位是:国家公园是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自然公园是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明确了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强弱顺序,依次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指导意见》提出了对现有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的任务、原则和要求,如整合各类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问题;归并优化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和孤岛化问题等。整合优化归并过程中,必须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遵照强度级别从高到低的基本原则要求,整合优化后要做到一个保护地只有一套机构,只保留一块牌子。

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答:国家林草局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一是调查摸清自然保护地家底,编制发展规划。查清和掌握我国自然保护地类型、数量、规模与分布现状,在评估分析现有保护地保护成效和重要保护对象分布关键区域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地“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则,夯实各类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完善优化自然保护地网络。二是深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总结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基础上,科学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2020年结束试点工作后,正式设立一批国家公园。三是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工作。四是推进自然保护地法规体系建设。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建设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和人为活动情况的监测。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建立评估和考核机制。

此外,还将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组织开展生态搬迁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对核心保护区内居民实施有序搬迁;清理整治非法水电、工业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地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记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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