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集体农场、集体产业园、林地、非耕地等耕地计入补贴面积及集体耕地变样分摊计入个人补贴面积;
二是严禁未达到耕地标准,或未确定为达标耕地的也统计为补贴面积;
三是严禁不据实申报,虚报、虚增、篡改档案、以少充多行为,或公示不到位,暗箱操作;
四是严禁以家庭人口数量分摊补贴资金或未经土地承包户签字同意就将补贴划转土地耕作者或其他人;
五是严禁将农户耕地地力补贴直接扣收扣缴电费、水费、务工费、保险费等项目费用;
六是严禁村、组干部及其他人员没得到许可长期保存农户“一卡(折)通”银行卡,甚至包领、包取农户补贴;
七是严禁以公益事业为名,从耕地补贴中摊派收取;
八是严禁县 、乡、村、组复核(审核)工作人员不到现场,走马观花,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