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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2019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时间:2019-10-14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执收单位(机构)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1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社会抚养费

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

超生当事人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2

苍溪县公安局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居民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财税〔2018〕37号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换领

20

2.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40

3.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3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80

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

苍溪县殡仪馆

殡葬基本服务

个人

1.遗体接运费

具·公里

60.00/10公里内

川价费〔2001〕77号

不足限额公里按限额公里计收,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0元

2.骨灰存放费

年·盒

40

不足半年按半年收费,半年15.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

3.遗体火化费

120

4.遗体存放

价费字〔1992〕249号
广价费(98)61号
苍价〔1998〕费字27号

普通冷藏(多柜)遗体

具·小时

6

豪华冷藏(单柜)遗体

10

太平柜藏放遗体

具·天

20

5

苍溪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元/生

60

学生

川价函〔2006〕72号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1.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考试的考生;3.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川价函〔2006〕12号)

6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生·科

5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7

全县高中

普通高中收费

公办学校

1.学费

生·期

280/340/460

广府函〔2001〕108号

2.住宿费

见文件

苍价费〔2004〕25号
苍价费〔2004〕153号
苍价费〔2005〕125号
广发改〔2017〕388号

8

全县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生·期

学生

苍发改价格〔2018〕25号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减免保教费标准和规定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公办无星级和一星级幼儿园

600

2.公办二星级幼儿园

650

3.公办三星级幼儿园

800

4.公办四星级幼儿园 
 

900

5.公办五星级幼儿园 
 

1000

9

苍溪县水产渔政管理局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渔业产值

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

价费字〔1992〕152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川财综〔2015〕3号)

1.人工养殖水域增殖保护费
(30亩以上)

0.5-1%

稻田养鱼、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

2.天然水域渔业增殖保护费

江河渔船

2-3%

水獭、鱼鹰渔船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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