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中段,邮编:628400,电话:0839-5281892)。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18年,我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公开促落实,以落实促发展,创新公开形式、扩展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因机构合并,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落实具体的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沟通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配合,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及时、规范公开;强化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通过开展局内全员培训、不同层级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一是持续利用传统方式进行公开。依托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围绕征管体制改革、个税改革等方面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利用新兴媒介进行公开。从纳税人需求出发进行公开,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立LED屏、政务公开宣传栏、触摸屏,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信息,以每年开展的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积极加强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等公开;同时,加强公开平台的建设,强化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科学性。
(三)强化考核,确保实效。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其纳入县局目标绩效考核,重点对办税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纳税人关注的事项进行考核,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责任。由县局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办公楼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公开内容过时、错误等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理合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发放各类涉税宣传资料6000余份;纳税人学堂共开展培训20期,培训3400余人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4条;通过报刊、电视等其他媒体公开信息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无减免费情况发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力度有待加强。2019年,我局将不断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更加完善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为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详细的涉税信息服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