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制定的背景。自2003年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禁渔管理就是一项常态化的管理工作。为更好的保护天然渔业资源和合理开发利用,2017年3月广元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广府通〔2017〕1号,以下简称“原通告”),在保护我市天然渔业资源和渔业资源恢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央、部、省进一步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提出2019年底全面实现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禁捕和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的目标任务,以及我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发展,2018年进入试水捕捞阶段,需进一步规范捕捞行为,“原通告”已不能满足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和科学开发利用水域资源,推动禁渔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全市生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全市禁渔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的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行水生生物保护区全年禁渔,进一步强调禁渔期时间、禁止内容,规范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捕捞行为,严格执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禁渔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我市天然渔业资源,保障全市生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通告》首次明确内容。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9年3月开始对我市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渔管理(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二是为保护白龙湖亭子湖水域生态平衡和正常发挥渔业生态净化功能,参照国内其他同类地区管理模式,经依法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禁渔期对白龙湖亭子湖内人工放养的鲢鳙鱼进行专项生态捕捞。捕捞时间、捕捞区域及捕捞方式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具体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通告》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禁渔区禁渔期执法监管,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反《通告》的行为,对阻碍、抗拒渔政执法的,或威胁、恐吓、伤害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