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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元坝镇宋江路8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公示
时间:2019-07-1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1998年因元坝镇扩建街道需要,元坝镇政府征用望江社区居民李贵成、肖时泉夫妇土地,并用宋江路82号131.05平方米土地进行置换,安置该户,安置房屋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各项费用均已交清,但由于历史原因,安置房屋相关手续至今未办理。现李贵成、肖时泉均已过世,经公证,安置房屋由该夫妇的子女肖志清、肖春燕、肖春华、肖立琼、肖峰五兄妹共同继承。根据县处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元坝场肖志清等5人共有房屋产权证办理的函》(苍处遗函〔2019〕1号),以及2019年5月16日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审定意见,该宗地按国有存量土地处理。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现将131.05平方米的国有存量土地无偿收储纳入土地储备库,拟按程序审批后,依法供给肖志清等五人使用。现对此事项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ncx.gov.cn)予以公示。如对该宗地权属性质、面积、处置意见等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二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到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宗地131.05平方米土地实施收回储备。

附:宗地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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