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 详情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3-25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广府办函〔2019〕3号)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实行备案管理制,没有备案的,原则上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苍溪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苍府办发〔2016〕34号)要求,对已经上报的检查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及时与县司法局对接完善,经县司法局审核汇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各执法部门年初要向县司法局报送备案年度检查计划,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疾病防控、环境保护等领域,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类企业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县司法局统筹,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随机抽取联合检查,并在年初下达联合检查计划。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我县相关行政机关不再检查。通过切实有效措施,真正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县人民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临时安排的执法检查,以及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受害人投诉、企业自首等案件查办需要开展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但必须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检查范围仅限于上述工作及案件查办的需要,不能借机扩大检查范围。在检查结束后10日内向县司法局报送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过程管理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被检查企业,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要向被检查企业送达检查通知书,被检查企业对于不出具检查通知书的检查行为可向县司法局、县“马上办”办公室、县民营办投诉。到县领导联系企业检查的,事前还应当向联系该企业的领导报告。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按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于持证人为非本人、未载明执法类别、超越执法区域、未经年审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被检查企业可不予配合,并及时向县司法局投诉。行政检查要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在企业或市场上抽检企业产品,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要充分保障企业申请复检的权利。对于上级临时部署以及案件查办需要开展执法检查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实施执法检查时,禁止以权谋私,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禁止乱收费等行为。严禁以各种形式让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提供服务、拉捐赠集资或赞助、订阅报刊、购买书籍、刊登广告、参加学会协会等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行为。

三、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加快各执法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执法信息共享。规范完善非现场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对企业的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注重发挥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作用,把处罚、指导、服务结合起来,指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构成实质性危害的,采取善意告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方式,督促其自行查纠违法经营行为。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原则上应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减轻或从宽行政处罚。对新兴产业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和纠正,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规范处理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检查结果应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违法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予以惩戒。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对企业做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后15日内向县司法局备案。严禁随意关停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作出查封经营场所、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取缔关闭、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重大行政强措施及强制执行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先报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县“马上办”办公室,经核实情况后书面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完善涉企行政检查追责评价机制

县司法局牵头,要会同县纪委监委、县“马上办”办公室、县民营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的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要充分发挥特邀执法监督员作用,探索设立监督投诉点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存在该备案不备案、该批准不批准、不出示检查通知、违反检查纪律、未全程记录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根据单位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

参与全市“百家企业评执法”活动,由县民营办牵头,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评价机制及细则。评价机制要充分考虑执法部门任务、性质、对象、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等因素,不搞一刀切,要有侧重点,积极探索执法部门分类测评机制,避免出现因获得测评高分而消极执法、放弃监管现象。在每年底随机抽取10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情况进行评议,探索引入公证机构参与的机制,评议结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名次靠后的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评议靠后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