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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旅游局2017年和2018年度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时间:2019-03-29 来源:县审计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苍溪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9年1月24日至3月 5日,对苍溪县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旅游局”)2017年和2018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旅游局成立于2012年8月,属县政府管理的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9名,工勤事业编制1个,设4个内设股室:办公室、规划发展股、市场营销股、行业管理股。现有干部职工10人,公务员9人,享受公益性岗位1人。

2017年度决算报表和收支明细账反映:本年收入合计662.28万元;本年支出合计900.16万元。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16.54万元。

2018年度决算报表和收支明细账反映:本年收入合计477.6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598.68万元。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86.46万元元。

2017年度项目资金收支情况:上年支出结转331.9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87.0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84.10万元。年末支出结转134.80万元。

2018年度项目资金收支情况:上年支出结转134.8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60.3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80.44万元。年末支出结转14.71万元。

2018年资产合计507.54万元,负债合计266.69万元,净资产合计240.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旅游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审计年度内财政收支情况,其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较为有效;政府采购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情况较好;资产管理情况基本真实、完整。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执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财务;

2.扩大范围支出2000.00元。经抽查,2018年6月8日支苍溪县乒乓球协会“2018年全民健身活动费”2000.00元。

3.公务接待不规范支出9822.00元。经抽查,2018年11月27日支公务接待费13540.00元,其中:6次接待费6072.00元,用会议、检查通知作附件,无接待公函;3次住宿费3750.00元无公务接待清单。

4.未按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4326.00元。经抽查,2017年5月支差旅费4326.00元,其中:1月份发生差旅费100.00元,2月份发生差旅费1500.00元,3月份发生差旅费2726.00元。在个人报销差旅费时,一般是几个月才报销一次。

5.财务记载的经济事项不完整。经抽查,2017年6月支2016年旅游示范扶贫项目资金187040.00元,其中:三会园区64000.00元,云台村73700.00元,大金村49340.00元。附件有项目验收表、旅游标识标牌现场照片等,无项目结算清单。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财务问题,要求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对扩大范围支出2000.00元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和财经制度;对公务接待不规范支出9822.00元问题,要求公务接待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4326.00元问题,要求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财务记载的经济事项不完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预算支出和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有关事项的管理,严格支出范围和审批制度,及时报销差旅费和规范财务核算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旅游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旅游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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