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关于苍溪县北门沟体育场棚改项目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8〕8号)等文件规定,经苍溪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苍溪县北门沟体育场棚改项目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改造范围
范围内的房屋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门沟原体育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确定的四至边界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北门沟原体育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2019年9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