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苍溪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m2) |
出让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规划条件通知书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
1 |
苍府土供挂 〔2019〕07号 |
苍溪县陵江镇三清村八组 |
52576.11 |
商服用地 |
容积率小于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绿地率大于等于30%。 |
苍规条(2019)28号 |
40 |
1432.00 |
2864 |
5万元/次 |
2 |
苍府土供挂 〔2019〕08号 |
苍溪县陵江镇群辉一组、二组 |
2575.00 |
商服用地 |
容积率小于2.5,建筑密度小于50%,绿地率大于等于30%,地上建筑高度小于20米,不超过6层。 |
苍规条(2019)31号 |
40 |
52.00 |
104 |
1万元/次 |
3 |
苍府土供挂 〔2019〕09号 |
苍溪县陵江镇群辉一组、二组 |
15172.78 |
商服用地 |
容积率小于2.5,建筑密度小于50%,绿地率大于等于20%,地上建筑高度小于27米,不超过9层。 |
苍规条(2019)32号 |
40 |
306.00 |
612 |
1万元/次 |
4 |
苍府土供挂 〔2019〕10号 |
苍溪县陵江镇群辉一组、二组 |
12849.26 |
商服用地 |
容积率小于2.5,建筑密度小于50%,绿地率大于等于20%,地上建筑高度小于27米,不超过9层。 |
苍规条(2019)33号 |
40 |
259.50 |
519 |
1万元/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26日到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12:00时前,到苍溪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竞买人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以及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等。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2019年 8月26日上午11:00时前),我局将在2019年8月26日下午16: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溪县自然资源局,挂牌时间:2019年8月27日上午8:30时至2019年9月5日下午16:00时。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由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买人。
七、本次挂牌地块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挂牌公告费、土地勘测定界报告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契税、合同签订印花税。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由竞得人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文件规定计算,向苍溪县土地整理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缴纳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契税由竞得人直接向苍溪县税务局缴纳。竞得人须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苍溪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赵 海 彭秀君 张子会
联系电话: 13981296551 13154433802 0839-5220130
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政府二号楼三楼
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oc.com/sichuan/xxfbpt/)
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ncx.gov.cn)
九、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苍溪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34310120000000227(农商行)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O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