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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时间:2019-07-15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上,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近年来,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投入稳步增长,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出台,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2.起草《意见》遵循什么样的总体思路?

答:在研究起草意见过程中,突出了4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安排部署,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统筹谋划。

二是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工作实践需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具体举措。同时,吸纳和体现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凝聚共识。

三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既考虑到公共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阐述了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多项举措。又从不同领域的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出发,提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的改革任务,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四是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着眼于新时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实际,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和保障力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和统一管理。

3.《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4.《意见》确定的主要改革任务有哪些?

答:《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二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四是加大保障力度,推进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科技保障。

5.如何确保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答:《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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