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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跨行政区域重点项目的土地(含国有、集体)征收及拆迁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征地拆迁安置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抓牢一岗双责和党建工作

(1)、落实“四个亲自”情况,做到常听汇报,常检查,常提指导性意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及时传达上级精神情况,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和局党组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

2、高质量打好脱贫攻坚战

帮扶干部常态化开展“走基层”“三同三进”活动,加强扶

贫政策的宣传,全面梳理贫困户所享受的政策,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继续抓好已脱贫户的巩固提升、防止返贫,继续抓好贫困户的思想教育、能力培训、新风养成,加强励志感恩教育,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确保如期脱贫摘帽。

3、履行好本职工作

(1)、完成北门沟体育场及黄家大院近70户房屋征拆工作。

(2)、配合百利新区指挥部完成百利新区大桥及防洪坝区域近80户农房拆迁工作。

(3)、完成江北片区三清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近150户的房屋拆迁工作。

(4)、配合经开区,做好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工作。

(5)、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做好教育卫生用地,市政建设项目用地、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县征拆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县征拆办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12人。离退(职)休人员1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征拆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征拆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190.12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征拆办2019年收入预算19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1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征拆办2019年支出预算19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2万元,占68.44%;项目支出60万元,占31.5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征拆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0.1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1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4.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征拆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1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万元,占6.92%;卫生健康支出4.92万元,占2.5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4.17万元,占86.35%;住房保障支出7.87万元,占4.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17万元,主要用于:县征拆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县征拆办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工作经费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征地拆迁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征地拆迁工作的宣传费、交通费、培训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征拆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征拆办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征拆办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征拆办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征拆办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征拆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征拆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征拆办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县征拆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县征拆办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工作经费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征地拆迁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征拆办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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