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20日开始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工作。届时,相关业务将停止对外办理,对应的信息系统将进行停机切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一)涉税业务
2019年1月20日18:00至2019年1月31日8:3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含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机)、各类申报客户端(含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等暂停服务。
(二)社保费业务
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的缴费业务,2019年1月21日8:30至2019年1月28日24:00暂停办理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费缴纳以及纸质票据打印业务,其余社保业务可正常办理。2019年1月29日0:00至2019年1月31日8:30,暂停办理所有社保费业务。
(三)非税收入业务
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的非税收入业务,除普通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其他非税收入业务在2019年1月20日18:00至2019年1月31日8:30期间暂停办理。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涉税(费) 业务咨询。
三、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1月31日8:3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恢复办理各项税(费)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提前办理社保费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不动产交易、其他个人不动产出租缴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涉税(费)事项,避免因系统停机升级造成影响。
(二)系统升级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
(三)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