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元坝司法所、元坝法律服务所经过耐心解释法律,阐明道理,协力促成镜子村调委会长达一年之久未兑现的调解协议的履行。
事情经过:2018年7月27日经镜子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张某某与李某自愿达成“张某某支付李某父亲在江西工地上余下工资款2000.00元,鉴于李某未成家,且经济状况不理想,在2019年春节前再自愿资助2000.00元”。协议签订后,张某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李某要求村调委会督促履行,村调委会多次沟通未果。
李某于7月20寻求司法所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后联系张某某,经了解:张某某与李某父亲系堂兄弟关系,张某某认为李某父亲在江西工地务工期间生病,自己亲自照顾,并垫支了部分费用至今未要求归还,李某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如今还要赔钱,心理失衡,拒绝履行协议。
元坝司法所与元坝法律服务所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赠与的法律规定,引导李某要尊重长辈,学会感恩;疏导张某,劝导张某要有长者姿态,容纳小辈错误,共同以亲情为重。
经过反复工作,双方于8月1日达成张某某支付李某已故父亲工资款200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张某某赠与款2000.00元。张某某当场支付李某2000.00元,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元坝司法所与元坝法律服务所工作非常满意。(元坝司法所 蔺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