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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时间:2019-06-03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近日,四川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探索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能推广的四川经验。

《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站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示行政执法有关信息。同时,要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要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图”有真相。推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要严格记录归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存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此外,还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优化执法平台,推行智慧执法,推进信息共享,加强精准监督,深化关联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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