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2019年4月1日公布实施《广元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现解读如下:
一、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定的依据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四川省财政厅 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有关要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同时建立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度,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优化矿产资源市场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含义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指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下简称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地区差异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是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最低指导单价,也是衡量矿业权出让收益高低的标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时要参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三、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定的主要内容
此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制定,是在实地调研全市多个矿山的基础上,调查分析了我市地理地质环境、矿产资源分布及利用现状、经济发展条件、矿产品市场发展趋势等特点,通过测算、对比的方式分别对全市范围内已发现的所有矿种进行了评估,编制了《广元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内容如下:
(一)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制定说明。包括基准价的制定原则、测算方法、单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测算过程等内容。适用范围为广元市辖区内所有矿业权。
(二)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汇总表。分采矿权、未探获资源储量探矿权、已探获资源储量探矿权三种类型,统计所涉及矿种的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采矿权基准价以可采资源储量计算,已探获资源储量探矿权基准价以保有资源储量计算,未探获资源储量探矿权基准价以探矿权面积计算。
(三)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超过(含)20%时,及时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