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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时间:2019-09-25 来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汪国华、李琼、马小华、熊晓蓉、张松、李锦、刘大勇、李泉璋、辜席军、杨耀清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育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幼儿园‘小学化’下‘狠手’,杜绝‘拔苗助长’”的问题

多年来,我局高度关注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工作,特别是去年7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市教育部门进一步提出了工作要求,我局以此为契机强化治理,一是制定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二是各园对照教育内容、保教方式、教育环境、教职工配置、零起点教学等5个方面23项治理内容和县教科局《关于开展公(民)办幼儿园星级创建活动的通知》《苍溪县民办幼儿园综合目标考核(年度检查)办法》具体标准全员参与自查,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三是教育督导站深入摸排,落实专人指导监督,边查边改,限时整改。四是县教科局结合幼儿园星级评估认定和年检实地抽查。五是成立县级专项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纳入目标考核和年检、表彰综合管理。六是将“小学化”行为纳入星级等级动态管理,坚持星级等级与收费标准硬挂钩,防止“小学化”行为反弹。七是从2018年开始,用3~5年时间,以“科学做好入学准备”为主题开展园长论坛抓好园长理念整体提升,以“游戏化教学”为主题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展评抓好教师教学方式整体转变。两年来,全县公民办园思想认识统一,良好机制形成。在陵江三幼开展幼儿“好习惯”培养模式教育改革试点,即将总结经验全县推广。

二、关于“对幼儿园师资力量作出标准要求,无证不上岗,并且每年组织至少一次保育和教育知识专业培训,鼓励考取资格证书”的问题

目前,我县幼儿园专业教师相对缺乏,我局针对此情况,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幼儿教师编制,从全日制大专以上学校招考专业教师,今年已招考20名安排到岗,截至目前,全县公办园专任幼儿教师已达312人。二是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聘请国家级幼教专家来我县开展家园共育专题讲座,组织校(园)长到广元、南充学习和观摩县内优质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三是建立名师工作室和结对帮扶机制,发挥“龙头园”在办园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送教送课下乡,丰富科学保教形式,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四是鼓励现任幼儿教师参加函授、自考等学历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取得合格学历和资格证书,逐步达到全员持证上岗。五是以“星级园创建”为抓手,倒逼软硬件投入,坚持星级等级与收费标准硬挂钩,把合格资质占比作为星级认定的硬指标,动态管理星级等级,引领学前教育进入历史发展快车道。六是参照苍溪县教师“十条禁令”标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行为,杜绝“虐童”事件发生。目前,全县在园合格幼儿教师占比已达89.5%,其中公办园占比为94.9%,民办园占比为85.9%。

三、关于“提高幼师薪资待遇,为职工购买保险”的问题

自去年3月以来,我县高度关注幼师薪资待遇,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现有民办学校分类选择和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县民办学校自行选择非营利性、营利性,分类登记造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工商、民政、税务、人社部门依法管理,保障了民办学校教职工购买保险、定期组织体检为标准的合法权益。二是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苍发改价格〔2018〕25号),随着公办园保教费标准的提高,民办园办学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教师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畅通了民办园专任教师职称评定渠道,为符合条件的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按职称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标准。截至目前,县城民办园教师月工资2600~5500元不等,乡镇民办园教师月工资1500~3000元不等。

再次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范天志 18383988989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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