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跨行政区域重点项目的土地(含国有、集体)征收及拆迁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征地拆迁安置事项。
(二)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完成老鸱山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二是做好三清社区棚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三是完成回水湿地公园的征地拆迁工作。四是完成苍溪党校的征地拆迁工作。五是其他民生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属于一级预算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171.4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8年收入预算17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4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17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3万元,占60.00%;项目支出68.11万元,占4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1.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4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8.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7.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棚改项目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1万元,占7.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2万元,占2.8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8.17万元,占86.43%;住房保障支出5.24万元,占3.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80.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8.1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安置、旧城改造搬迁、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等征地拆迁项目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4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指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