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制定“十二条刚性措施”为... » 详情
苍溪县制定“十二条刚性措施”为基层减负
时间:2019-09-26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⑴严控考察。严格外出考察审批备案制度,考察方案一律由县委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案,严控考察时间、地点、人员,将省内、外考察时间分别限定为2天和4天,明确可省内考察活动一般不安排在省外,原则上由1位县领导带队,须在考察结束后7日内书面报告考察情况、提交工作落实建议及责任清单。⑵精简文会。围绕发文数量、全县性会议比2018年度同比减少1/3目标,实行没有实质内容、新贯彻要求、可电话通知或会议部署的文件一律不发,政策性文件不超过10页;严控会议审批程序、次数、规模等,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建立周二“无会日”制度,提倡合并、套开、短开会议,将行业系统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缩减为1年/次、时间半天。⑶瘦身督查。建立督导检查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由县委办统筹开展合并督查,经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督查,并将检查报告、问题清单、处理建议等情况3日内反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