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关于《广元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 » 详情
关于《广元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解读
时间:2019-07-20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2018年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25.39亿元。今年一季度末余额31.09亿元,同比增速23.52%,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9个百分点。为了更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委、市政府为此专门出台措施。4月10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广元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现将措施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条,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该措施站在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的角度,主要有四个核心措施,一是要求借款金融机构(即: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要将央行再贷款的优惠政策有效传至给制造业企业,让企业尽量获得低成本融资。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借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金融机构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三是金融机构运用扶贫贷款资金发放的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四是继续推广再贴现“央行小微票据通”业务,对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制造业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办理再贴现票据的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第二条,推动实施产业链金融服务。核心措施有三个,一是要求所有银行业机构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二是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三是对订单、存贷、机器设备等抵质押融资。

第三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重点是引导银行创新支持企业融资方式,支持企业使用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融资。该措施由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落实。

第四条,健全融资对接沟通机制。主要对银行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一是要求银行要制定制造业年度服务工作目标。二是银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制造业企业的“大走访”活动不少于1次。三是银行要建立制造业企业分级支持名单。四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拓宽企业融资对接渠道,邀请网络银行、租赁、基金、证券、担保、小贷、保险等多类型融资机构,与辖内银行业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制造业开展专题融资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向企业推介最新融资产品,了解企业有效融资需求,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提高融资获得率。

第五条,缓解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重点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市财政局牵头成立了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即将出台使用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市属企业和经开区企业,各县区也逐步设立此类基金。二是要求银行向信誉好、生产发展有前景的企业推出无还本续贷类信贷产品。三是要求金融机构要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实行一企一策,建立放贷审贷绿色通道,确保实现全年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四是银保监分局将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制造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第六条,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该措施重点一是要求保险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加大企业财产保障和高科技人才的人身保障。二是鼓励险资支持企业发展,重点推动人保财险推出的“政融保”支农融资业务。

第七条,引导优势企业实现直接融资。该措施重点是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企业走资本市场的道路,不论是新三板,还是主板、中小板、还是科创板,以及企业发的债券,其前提是企业必须加强法人治理,规范财务管理,明晰股权结构。

第八条,鼓励其他金融服务业助力融资。谇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具体的措施,一是融资担保要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二是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企业提供担保增信的,其单户担保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可适度放宽条件或降低费率至1—1.5%加以支持;对该类企业反担保物不足的,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采取订单、专利、应收账款等质押方式给予及时担保。三是市政府也将积极培育或引进融资租赁机构、商业保理公司,拓宽制造业企业利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和企业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等渠道。四是引导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制造业企业应急转贷融资服务。

第九条,着力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该措施要求人行、发改、银行及企业要共同打造诚信体系问题。一是希望企业树立守法诚信经营、适度负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严格规范会计核算制度,主动做好信息披露。二是人行和发改部门建立了失信小微企业救助机制,对“黑名单”小微企业法人代表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建立非主观恶意失信小微企业综合救助机制,依托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有融资意向的诚信企业提供全流程帮扶。三是司法部门也将持续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严重失信企业严格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条,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该措施是政府保障机制建设问题,市政府将银行支持制造业企业贷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而且分值相当高,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