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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自然资源局拟征收集体土地告知书
时间:2019-05-2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因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陵江镇回水社区四组、船山村二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批准征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陵江镇回水社区四组、船山村二组,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6.52亩。

三、拟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实施单位: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

四、拟征土地补偿标准:拟征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拟安置途径:被征地农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六、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不予补偿。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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