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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4-12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编制依据】

为深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广元实际编制《广元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厘清水产养殖现状,依法划定禁止养区、限制养区和养殖区,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渔业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三区界定清晰,措施有力,依法监管的目标。

到2030年,广元市水产养殖面积达30万亩,水产品总产量达到9万吨,实现渔业经济总产值30亿元。

【编制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主要内容】

本《规划》共分六章,二十节。

第一章 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五节。《规划》期限为2018年-2030年。《规划》范围包括我市辖区内的河流、水库、池塘、其它(小型水体)以及宜渔稻田等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包括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三节。根据分析,我市主要适合养殖大宗淡水鱼、冷水性和亚冷水性鱼类,目前名优品种占比少,可适度提高。全市湖泊水库大多承担人畜饮水、灌溉和发电等功能,适宜采用放牧模式进行生态养殖。我市有较丰富下湿田、低产田等,可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包括功能区划分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四节。禁止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公共安全区域、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增一切渔业设施和开展任何形式的渔业养殖生产活动。限制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河流(除划入禁止养殖区范围),重点水库(除划入禁止养殖区范围)、基本农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域禁止施肥养殖、高密度投饵养殖,推广放牧式的生态养殖模式。养殖区包括辖区内的池塘、山坪塘、宜渔稻田、丧失灌溉功能以及未纳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小Ⅰ型和小Ⅱ型水库、可以用于开发池塘养殖的非基本农田等除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范围以外的所有水域滩涂。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喂饲料,规范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估。包括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养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两节。经分析水产养殖可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病死鱼类等污染,其中最主要是废水污染,并提出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和其他保障措施四节。本规划的实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需要由本级政府统一领导、总体协调,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六章 附则。包含规划效力、规划图件和附件两节。

综上所述,本《规划》明确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范围,有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生态保护与发展生态渔业有机结合,把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渔业作为今后发展的主要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严格执法为保障,促进经济、生态、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中国西部最大的淡水生态有机鱼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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