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家园”商住楼位于元坝镇建设路,原属居民卢次霜、黄文友、李光和、杨松治将自有住宅用地471.51平方米国有土地委托给伏光全(个体建筑商)实施原地改建,同时为满足场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元坝镇政府将上述各户周边的空地约486.52平方米统一规划,一并交由伏光权建设。伏光全在未取得建设规划、用地等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动工建设。后伏光全缺乏资金,现由元坝场个体商户曹太文投资完善后期工程,修起占地面积总958.03平方米的商住用房,于2016年陆续入住使用,但未办理产权。现我局根据苍处遗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依据《建制撤销证明》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将486.52平方米土地按国有存量土地相关政策依程序办理。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现将486.52平方米的国有存量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拟按程序审批后,依法供给“福瑞家园”商住楼相关住户使用。现对此事项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ncx.gov.cn)予以公示。如对该宗地权属性质、面积、处置意见等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二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到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宗地486.52平方米土地实施收回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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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5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