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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鸳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鸳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6-27 来源:鸳溪镇 打印 关闭本页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镇通过天保工程的实施和全镇人民的精心管护,森林覆盖率逐年上升,地上可燃物承载量大,高火险天气持续时间长,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全镇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及《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鸳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苍溪县鸳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鸳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办法》,切实保护全镇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区生态平衡和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提高和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指挥、紧急救援、综合协调的能力,按照“快速、高效、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防火的指导思想

以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生态平衡和林区社会秩序稳定,促进林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森林防火的责任制度

森林防火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各村主任(各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民小组组长是本辖区内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林业工作的政府领导,驻村镇干部、护林员为第二责任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的组织、宣传、森林火灾的防范及火灾发生的上报、抢救工作。

三、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各村、组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后,各村、组群众及知情者要立即将森林火灾的发生时间、地点报告镇人民政府(报告电话:0839-5639038、13035622222)。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周围群众进行扑救,并及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森林火灾扑救指挥

为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镇成立森林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林业、人武、财政、民政、广电、安监、派出所、医院等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需要下设:

(一)综合协调联络组: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发生及扑救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保持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由镇长任组长,镇党政办、林业站同志为成员。

(二)专业扑救组:听从指挥调度,迅速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开展扑救,由镇分管林业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任副组长,镇安监干部、林业干部及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相关人员为成员。

(三)善后处理组:协调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由镇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林业站、派出所、民政、财政、中心小学、中学、医院、相关村委会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在开展扑救火灾过程中,要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好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扑救过程中发生其它次生灾害和意外事故。

五、森林防火扑救各部门的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镇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

(二)镇林业办:做好上传下达、信息联络,协助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配合上级搞好森林火灾的调查和处理。

(三)村(居)民委员会:山火一旦发生立即组织本村打火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负责人员的安全疏散等工作。

(四)人武部:负责民兵调集,协助镇人民政府组建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并组织车辆运送人员器材,保证车辆畅通无阻。

(五)卫生院:负责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工作。

(六)广电营业部: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现场报道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适时用广播宣传有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群众撤离。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通知后,应立即参与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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