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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在线访谈

嘉宾: 苍溪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

时间:2015-10-23

访谈背景
2015年4月19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新政有哪些变化和特点?我县是如何贯彻落实的?10月23日,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做客县政府《在线访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
访谈内容

【主持人】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出台背景是什么?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广元市人民政府继去年“广八条”出台后,今年6月又制定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以下简称广元“35条措施”)新政策。这是对“广八条”的有关政策进行延续和深化。广元“35条措施”自2015年6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主持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广元“35条措施”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由原来的20年放宽到30年,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0或55岁),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身体健康,可通过子女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可放宽至退休后1—10年”。

【主持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为现在的20%;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自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主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购买自住房可否办理贷款?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购买本地或异地的自住房(产权归属于父母、子女名下)时,如遇资金不足,可以缴存职工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但须提供广元市行政辖区内的财产抵押物作担保。

【主持人】私营企业职工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私营企业职工首次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规定的缴存比例24%(企业和个人各一半)和缴存工资基数,一次缴纳6个月的公积金,即可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

【主持人】房屋装修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装修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的自住房或现有自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5年。

【主持人】什么时候购房能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广元“35条”措施规定“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在市城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实行财政补助,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为100元/平方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50元/平方米。

【主持人】房屋交易契税适用税率标准是多少?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广元“35条措施”规定“房屋交易契税在现行税率标准基础上统一下调25%;在政府组织的房展会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在现有税率标准基础上下调50%”。按照《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川财税[1998]16号)规定,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按4%执行,可下浮到3%。

【主持人】个人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是否免征营业税?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主持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是多少?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主持人】已有1套住房但购房款未结清的,又再次购房,其首付款又是多少?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主持人】在苍溪购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为落实好“广元“35条措施”有关规定,我县在“广元“35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购房补助政策对象,即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内的自住普通商品房的,补助标准为100元/平方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内的自住普通商品房的,补助标准50元/平方米。在县城区购买二手房的,以及在乡镇购房的不享受购房财政补助政策。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是指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已到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主持人】购房享受财政补助办理程序?

【县房管局副局长陈军】9月6日,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联合出台了《苍溪县城区个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购房享受补助对象、发放流程等。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户,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持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审核确认后,县财政局将根据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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