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苍溪县食安办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伟林
时间:2015-06-29
【主持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县食安办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伟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如“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毒生姜”等事件令消费者十分担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得到充分发挥,加之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现象千变万化,而一次立法又不可能穷尽所有社会问题。因此,5年多的实践表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修订完善势在必行。
【主持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旧法相比在内容上有哪些变化?
【县食安办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伟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旧法相比,亮点更多、内容更全面,共十章,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由过去104条增至154条,更加注重食品安全统一监管、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理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对网络食品交易、农药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管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主持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加强农药管理的?
【县食安办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伟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高风险农药管理非常重视,第十一条、四十九条分别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我县作为中国雪梨之乡、中国红心猕猴桃第一县、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县委县政府一直对膨大素、剧毒农药的使用严格禁止。今年,我县还将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及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因此,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高风险农药管理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强。目前,我们已明确全县种植户禁止购买使用38种危禁农药,在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上限制使用19种农药及膨大素,并发放了《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名录》;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猕猴桃生产投入品的使用与监管,我们成立苍溪县猕猴桃生产投入品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猕猴桃生产投入品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我县猕猴桃产品质量安全。
【主持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
【县食安办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伟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二是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三是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主持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如何体现严惩重处的?
【县食安办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伟林】第一,强化食品安全刑事责任追究。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较大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新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大大提高。
第三,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又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四,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这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一是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二是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三是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条款,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现行食品安全法是没有这方面规定的。
【主持人】我县将如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食安办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伟林】县食安委在2015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例会上已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作了安排布署,重点抓好“四个突出”。一是突出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通过散发宣传资料、苍溪手机报、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质内涵,普及食品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二是突出学习培训。要求各监管部门、各乡镇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学习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了解和掌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确定的各项职责,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使从业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使其依法保护自身安全和履行义务;使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得到提升,更好的依法行政。三是突出全程监管。要求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不同环节,开展抽样监测、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实现田间到餐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切实保障好“舌尖上的安全”。四是突出严厉打击。以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农家乐等为重点区域,围绕粮、肉、油、蔬菜、奶粉及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高压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制售假劣食品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让人民群众真正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