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苍溪县财政局汇总,2017年乡镇、县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273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公务接待费19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未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