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依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园实施全面管理。
3.协同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实施对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5.负责实施对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6.负责公园内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7.负责公园内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根据授权对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8.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及其它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
9.负责实施公园内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林业技术推广和交流与合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森林公园的保护工作,包括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二是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包括建设箱体别墅、轻木别墅、林间休闲平台及配套设施、樱花湖绿化美化、标识标牌等。三是做好森林生态文化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20.7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42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0.7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42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8万元,占16.82%;项目支出350万元,占83.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0.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0.7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0万元、农林水支出404.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0.78万元。该单位是2016年末新成立的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万元,占2.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0万元,占0.81%;农林水支出404.70万元,占96.18%;住房保障支出3.62万元,占0.8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贴、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单位新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法与往年比较。
单位现没有公务用车。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外出公干租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是2016年末新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末还没有国有资产。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0万元。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