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4、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5、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6、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8、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办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1、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残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12、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维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苍溪县民政局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全力推进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兜底保障工作。
二是进一步推进城市精准扶贫工作。完善和追踪扶贫落地见效,加大帮扶部门帮扶力度,追踪帮扶结果。督促部门进百家门,听百家言,帮扶对象得到真帮实扶。
三是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抓住我县建设康养县的机遇,发展养老产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结合医养、助养、文旅养老模式。大力培养养老人才,通过专业培训计划,大力发展一批中、初级职称的专业人才。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发展。
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大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六是继续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七是高度重视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八是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殡仪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3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2.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8.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3.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132.1万元。苍溪民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7668.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176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36.5万元,占9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2.1万元,占1%。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176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97.6万元,占95%;项目支出971万元,占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66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3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2.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8.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3.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6万元、其他支出13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53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19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农村低保兜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特困人员救助等方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8.55万元,占9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3.44万元,占5.6%;住房保障支出32.86万元,占0.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6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0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役(职)费、抚恤金、生活补贴、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增长13%。主要原因是县惠民帮扶中心并入我局,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我局无一般公务用车。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苍溪县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2.1万元,其中:其他支出132.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苍溪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用于救灾抢险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苍溪县民政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32.1万元。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