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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4-01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检察院职能简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2017年重点工作

总体思路:聚焦主业、优化职权、规范管理、保持一流。重点工作:一是保持反腐办案高压态势,围绕脱贫攻坚、致富奔康中心大局,突出查办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二是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突出检察监督主业,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三是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倡导职业精神,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四是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调整优化职权配置,建立各类人员责任清单,构建合乎司法规律的办案组织并逐步运行。五是加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方面探索好的机制。六是坚持在执法办案中规范司法行为,案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加强执法检查。七是持续深化特色亮点工作,放宽视野、开阔思路,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打造一批工作新载体,创出一批工作新方法,实现一批工作新成效。八是增强目标意识,发挥目标引领和指挥棒作用,确保绩效目标走在全市前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检察院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0.9万;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8.78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万、住房保障支出31万。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970.8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9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0.8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9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4万元,占91.4%;项目支出83.5万元,占8.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0.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0.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8.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0.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初预算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18.79万元,占84.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5万元,占8.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8万元,占3.94%;住房保障支出30.88万元,占3.1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贴、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预算下降2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公车改革中,将1辆公务用车划转至机关事务管理局,将3辆执法执勤用车移交国资局(苍国资【2016】137号文件,苍国资【2016】163号文件批准)。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0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6辆、16座客车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用于10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本单位不填报。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苍溪县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苍溪县检察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5万元。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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