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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4-01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

(3)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监测管理、效果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

(4)负责对县内乡镇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工作。

(5)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中受害人员的心理干预、疏导工作;

(6)承担精神疾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及分析工作;

(7)承担云峰镇五里片区的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打好脱贫攻坚仗,进一步帮助云峰镇柏树村贫困户量身打造增收项目,抓实产业发展,解决具体困难,确保该村顺利脱贫;二是积极争取精神患者治疗及康养业务用房建设,缓解业务用房紧张局面;三是规范医院管理,合理调整职能科室设置;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及培养精神卫生、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专业人才10名;五是推进精神疾病患者康养农场建设;六是强化基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指导,筑牢三级防治网络;七是建立机制,面向社会、面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精神卫生与慢性病防治经费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474.3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7年收入预算474.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3.55万元,占78.75%;精神卫生与慢性病防治经费80.79万元,占17.0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00万元,占4.22%。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院防治院2017年支出预算47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55万元,占82.97%;项目支出80.79万元,占17.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4.3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3.55万元、精神卫生与慢性病防治经费80.7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6万元。项目支出80.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4.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9.37万元。主要是公共卫生中央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6万元,占8.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53万元,占70.53%;住房保障支出16.86万元,占3.55%;项目支出80.79万元,占17.0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贴、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一辆(救护车。)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救护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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