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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8-21 来源: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苍溪县档案馆于1960年8月16日成立。1980年4月1日成立苍溪县档案局。县档案局成立后与县档案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7年12月17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档案局(馆)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苍府办发〔1997〕80号),批准县档案局和县档案馆合并,实行局、馆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履行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及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职能。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业务股、馆务编研股和信息技术股。业务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2.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理论、科研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对本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负责全县档案宣传、档案教育以及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县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5.收集和接收县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和利用;采取各种形式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

6.组建全县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立档案信息搜集、存储、检索、传播交流网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制定印发《苍溪县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强化档案执法检查,全年执法检查104个单位,发放执法整改通知书9份。

3.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复查17个单位,其中省一级1个、省二级11个、省三级5个。

4.完成5个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示范乡镇创建,并通过省档案局验收。

5.强化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检查验收,督促检查14个建设项目,分别专项验收市级、县级重大项目档案1个、3个。

6.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帮扶村基础设施、产业、文化卫生等方面得到了极大发展,贫困村顺利实现脱贫。

7.探索制定《苍溪县精准扶贫工作文件材料清单》,“四个同步”强化档案形成与管理,在全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推进会上,苍溪县档案局作经验交流发言,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8.加强“三个体系”建设,档案基础业务进一步夯实。

9.加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完成民国档案、抗日战争档案的4个全宗(20万页)以及民生档案150万页的数字化扫描,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2个数字档案室建设稳步推进。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档案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苍溪县档案局本年收入合计23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1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苍溪县档案局本年支出合计21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38万元,占83%;项目支出36.09万元,占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苍溪县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6.1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1.4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36万元,增长50%;支出增加51.72万元,增长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苍溪县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2.36万元,增长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苍溪县档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33万元,占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万元,占2%;医疗卫生支出5.48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7.07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59.24万元,主要用于:档案局行政运行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2016年决算数为36.09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59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7.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档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5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8人,共计支出0.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档案局来苍检查调研用餐等费用,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86%,主要原因是7月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保留。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43万元,用于脱贫攻坚、档案执法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档案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档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万元,比2015年增加9.16万元,增长2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档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苍溪县档案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档案局行政运行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指档案馆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档案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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