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资源信息、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4、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本建设;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5、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堤防建设;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镇集中供水及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小型水电站管理。
7、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宣传、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承担苍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排涝、抗旱工作;按规定负责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9、指导全县有关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指导全县重大水务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队伍建设、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大洋沟引水工程开工建设,应急水源工程完成了各项前期工作。二是总投资300多万元的九曲溪林业局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工程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总投资2100多万元的苍溪县城区排水设施(雨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三是西官水库抗旱水源工程和二郎关水库抗旱水源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分别完成投资1450万元和1800万元。四是乐园水库工程何家沟补水隧洞、3112m取水隧洞如期贯通,大坝基础开挖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上下游坝体填筑25万m3 ,大坝整体填筑20m高,高干渠招标设计工作(投资1亿元)基本完成。五是全面完成了苍溪县嘉陵江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的可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水土、环评、用地预审、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方案等各项前期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报了重大水利工程专项建设基金1.8亿元,同时与中国农业银行贷款融资4.8亿元,总到位资金6.6亿元。我局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实现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水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苍溪县水务局本年收入合计1023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32.3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苍溪县水务局本年支出合计91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09万元,占8%;项目支出8445.21万元,占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苍溪县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232.3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179.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51.51万元,下降7.68%,支出减少257.62万元,下降2.7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苍溪县水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9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09.34万元,增长32.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苍溪县水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96.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6万元,占0.76%;医疗卫生支出43.10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52.09万元,占0.6%;节能环保支出83.00万元,占0.95%;农林水支出8452.33万元,占97.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2016年决算数为65.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障210(类)05(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4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节能环保211(类)03(款)02(项):2016年决算数为83.00万元,主要用于排污治理项目建设。
4.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3(类)01(款)35(项):2016年决算数为12.98万元,主要用于渔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目。
5.水利工程建设213(类)03(款)05(项):2016年决算数为4043.01万元,主要用于乐园水库、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水利工程建设。
6.水土保持213(类)03(款)10(项):2016年决算数为61.15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
7.防汛213(类)03(款)14(项):2016年决算数为106.77万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防治和防汛预警平台项目建设。
8.抗旱213(类)03(款)15(项):2016年决算数为1387.73万元,主要用于抗旱工程项目建设。
9.农田水利213(类)03(款)16(项):2016年决算数为1247.90万元,主要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
10.水资源安排的支出213(类)03(款)31(项):2016年决算数为181.2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畜安全饮水项目建设。
11.农村人畜饮水213(类)03(款)35(项):2016年决算数为377.1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畜安全饮水项目建设。
12.其他水利支出213(类)03(款)99(项):2016年决算数为461.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建设。
13.住房保障211(类)02(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52.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水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4.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4.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3.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2.34%,主要原因是坚持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5批次,2439人,共计支出23.3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行业部门来苍调研指导水务工作6次,86人;县区友邻单位来苍考察学习3次,78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36次,367人;环保督查22次,256人;河道砂石检查29次,316人;水土保持检查12次,118人;重点项目检查45次,525人;德阳设计院来苍设计水利项目2次,12人;河道综合治理来苍调查核实资料5次,61人;1省市县检查调研苍溪水利扶贫工作35次,395人;11小农水项目检查20次,22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9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36%,主要原因是坚持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3.9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水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8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95万元,比2015年减少65.09万元,下降10.2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79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物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苍溪县水务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4362万元,覆盖率达到8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5,存在的问题是个别工程进度迟缓,地方配套不能全额到位。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10(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节能环保211(类)03(款)02(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3(类)01(款)35(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1.水利工程建设213(类)03(款)05(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2.水土保持213(类)03(款)10(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3.防汛213(类)03(款)14(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潮,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4.抗旱213(类)03(款)15(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抗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15.农田水利213(类)03(款)16(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16.水资源安排的支出213(类)03(款)31(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17.农村人畜饮水213(类)03(款)35(项):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8.其他水利支出213(类)03(款)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苍溪县水务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