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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地方海事处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8-22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贯彻实施。

二是制定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布置和实施季节、特殊时期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负责实施辖区通航水域的巡查工作。对辖区水域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按规定实施处罚或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作业、拆除动力装置等强制措施。接受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委托作出或者实施相应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排查和上报县级水上重大事故隐患,并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四是负责港口建设、管理、计划统计等港口管理工作,审批港区使用岸线,负责港埠经营的监督管理。

五是负责辖区非机动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辖区非机动船船员服务簿签发工作,负责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的实施工作。

六是负责全县船舶技术管理,包括船舶检验发证、船舶设计图纸审查、船舶修造业管理、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审核及船舶交易监督管理。

七是负责对辖区通航水域的船舶实施、船舶安检工作;负责辖区通航水域船舶进出港签证工作;负责辖区船舶登记的受理前审查工作;负责船舶污染水域防控;负责水上安全管理、水上船舶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发布航行通告。

八是指导全县有船乡镇建设,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制定了巡查制度,实行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首问责任制、出事追责的管理模式。在嘉陵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2次,在东河组织单项应急演练2次,出动车、艇68台次、执法人员95人次,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成了亭子湖小型“三无”船舶的整治工作,彻底清除“三无”小型船舶2艘、网箱86口,撤除钓鱼平台3处300多平方米,为亭子湖的生态发展做出了新贡献,加强了水上执法巡查力度,共出动执法车291台次,出动执法船艇59艘次,执法人员282人次,检查各类船舶934艘次,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章船舶22艘次,消除安全隐患11处。全年完成水路运输客运量75.5万人。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渡改桥、新建青岩子沟大桥建设管理中实现了零事故。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工作水情传递制度,明确了权责分明的水上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2、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建成了观音滩等6座渡改人行桥;二是青岩子沟大桥已全面完工;三是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顺利进行,已于2016年12月8日开始征地拆迁工作,12月中旬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9800万元;四是全县水上交通小型船舶整治取得成效;五是开展了船员培训工作。

3、脱贫攻坚全力推进,单位帮扶石灶乡石人村成效显著,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一是走访调查、强化宣传,开展进村入户、访贫问苦,成立驻村帮扶工作队,严格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落实了具体帮扶责任人,并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定制帮扶计划;二是开展了“以购代捐”、党员义工日和送温暖等活动;三是标改山坪塘1口,打人工饮水井3口;四是为石人村解决帮扶资金20余万元,工作开展有力。

4、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338.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1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21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59万元,占92.76%;项目支出15.74万元,占7.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38.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7.3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7.18万元,增长60.29%,支出减少176.14万元,下降44.7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6.14万元,下降44.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万元,占3.17%;医疗卫生支出1.15万元,占0.53%;住房保障支出15.88万元,占7.31%;交通运输支出193.42万元,占88.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88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5.8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77.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

5.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74万元,主要用于:渡船油价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9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40.2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26人,共计支出0.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检查指导、参观考察等公务活动支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78.2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参公单位车改车辆减少。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勤执法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09万元,用于修建小码头、执勤执法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2万元,比2015年减少72.73万元,下降65.3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的补贴。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地方海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地方海事处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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