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2. 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 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4. 车辆及驾驶人牌证管理;
5.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6. 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
7. 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事)件;
8. 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规章或者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省级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事故预防
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80余处,上报拟纳入省市县挂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2处;深入农村各客运站点、多车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检查20余次,强制报废改装拼装、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近20辆,督促10余辆机动车按规定参加了检验,督促100余辆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依法报废,督促200余辆机动车按规定购买了保险,督促300余辆机动车登记注册。
2、秩序整治
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7000余起,警告16000余人次,其中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客车超员10起、其他车辆超员4300余起,无证驾驶1000余起,涉牌涉证70起,违法停车1600余起,违反禁令1300余起,行政拘留81人,刑事立案68件,移送起诉46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3、矛盾化解
2016年以来,大队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0余起,其中行政调解2600余起,人民调解315起,司法调解86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7%,80%的案件都能够做到当日受理当日调解完毕。
4、宣传工作
发送安全提示短信22万余条;大队官方微博发送安全提示100余期;微信平台发布了12期专题报道。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下发事故简报11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11次;深入35家企事业单位上交通安全知识课37场次。
5、车管工作
2016年6月,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在我县正式开考。一年来,共办理驾驶证业务23000余起,办理车辆业务26000余起。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县公安局下属行政单位,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年收入合计253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1.53万元,占100%。
2016年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年支出合计196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93万元,占57%;项目支出843.69万元,占4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31.5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62.6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1117.28万元、546.83万元,增长79%、3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4.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06.28万元,增长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4.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80.48万元,占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万元,占1%;医疗卫生支出52.94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6.18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680.48万元,主要用于:150余名职工的人员性支出及业务、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40万元,主要用于:20名正式职工的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2.9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6.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8.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7.1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17%,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批次增加。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336人,共计支出17.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县各项检查、考察、学习、交流、验收、考核、办案等公务活动的来人来客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9%,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减少8辆。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20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1辆、面包车2辆、皮卡车8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09.59万元,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及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6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54万元,比2015年增加175.02万元,增长29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8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管理所的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