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承担着全县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心理卫生宣教和心理危机干预及精神残疾鉴定工作,担负着城市“三无”精神障碍患者、带病复退军人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境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任务,同时承担云峰镇五里片区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业务能力提升,单位在选派技术骨干外出进修、学习的同时,还举办各类培训近10次,参加短期培训80余次。
2、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关注与群众认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手册、折页5万余份,举办讲座10多场次,接受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
3、推动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府发[2016]14号),提出医保先报、符合条件民政救助、残联补充、财政兜底的综合救助模式。
4、筹划、建设康复农场近30亩,发展精神病员康复新模式。
5、新建了850平方米职工保障用房,购买了DR,改善了就医环境。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本年收入合计1704.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万元,占26.17%;事业收入973.36万元,占57.1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85.04万元,占16.72%。
2016年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本年支出合计163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13万元,占97.22%;项目支出45.43万元,占2.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91.05万元,增长25.6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3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1.05万元,增长25.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0.6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9万元,占14.26%;医疗卫生支出362.54万元,占81.29%;住房保障支出16.87万元,占3.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专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3.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309.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项): 2016年决算数为30.41万元,主要用于:重性精神病管理诊断复核、应急处置及免费服药等;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02万元,主要用于:癫痫病管理诊断复核,考核指导差旅等费用;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6年决算数为10.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6.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0.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0.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9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承办了全市201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261人,共计支出1.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承办了全市第25年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以及相关单位检查、指导等开支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县重性精神病与癫痫病管理诊断复核、免费发药等次数增加。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救护车1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用于接送病员、下乡指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医疗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相关部门拨款、伙食团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示范区建设专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指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项): 指本单位2016年重性精神病管理诊断复核、应急处置及免费服药等项目支出;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本单位2016癫痫病管理诊断复核,考核、指导差旅等费用;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职工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
2017年8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