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漓江镇中心小学校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详情
苍溪县漓江镇中心小学校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8-23 来源:漓江镇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实施小学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素质;

3.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小学五年级市县抽考名列前茅;

4.加强宣传,强化责任,严格把关,扎实推进党的惠民工程;

5.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面貌一新;

6.学校其他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概况

漓江小学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60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90万元,占97.85%;其他收入13.03万元,占2.15%。

2016年支出合计48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41万元,占95.92%;项目支出19.93万元,占4.0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漓江小学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05.9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88.3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34、62.32万元,增长12.38%、32.2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漓江小学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4万元,增长12.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漓江小学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28.41万元,占87.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2万元,占7.68%;医疗卫生支出8.52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13.89万元,占2.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409.09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师工资发放及日常公用支出。

2.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特岗教师工资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7.52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8.52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师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3.89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师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漓江小学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7.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漓江小学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幼儿园保教费收入。

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小学教育。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学校养老保险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学校医疗保险支出。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学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9.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漓江镇中心小学校(本级)

漓江镇中心小学校

2017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