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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8-23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苍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全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苍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安办)牌子。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县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测检验等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监管制度完善。提请县政府出台了“黑名单”管理、暗查暗访、专家管理办法等制度,下发船舶安全监管职责。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隐患治理有力。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查自改自报率达99.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3次,发督办通知20余份。落实全县29处重大危险源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全县5类22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

3、专项整治深化。全年共检查企业2705家次,督促整改一般事故隐患2676起,打击非法违法行为2844起,整治违规违章行为1988起。实施渡改桥2座,拆除刘家巷等3处遗留危旧房,取消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4家,整治油气管线重大隐患2处,取缔职业卫生不达标企业52家。对23处弃土弃渣场落实一对一监控责任。

4、监管改革创新。建立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隐患排查清单,梳理权力(责任)270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一站式”服务。初步建立监督检查“两随机一公开”机制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5、基层基础夯实。启动县安全生产综合预警平台建设,被县委、县政府纳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云峰镇、元坝镇通过省、市安全社区现场评定;完成元坝273-1H井企地联动应急演练,发布各类气象预报预警信息80余期,发送天气预报服务信息10万余条。

6、宣教培训深入。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和业务集中培训6次、1180余人次,对安监局干部职工进行2次业务技能培训和考试;督促企业培训“三项岗位”人员1341人次;开通“苍溪安监”微信公众平台,建立“苍溪安监局微信工作群”,每日至少发布一条安全知识和工作动态信息。

二、部门概况

县安全监管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安全监管局本年收入合计31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0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县安全监管局本年支出合计3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01万元,占91.75%。项目支出26.09万元,占8.2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安全监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5.0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6.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44.34、45.43万元,增长16.38%、16.7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安全监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5.34万元,增长16.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安全监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17万元,占85.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万元,占7.09%;医疗卫生支出7.82万元,占2.48%;住房保障支出14.7万元,占4.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资源勘探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45.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办公费、公车运行费、接待费、印刷费、邮电费、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支乡镇安全社区建设补助支出、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资源勘探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资源勘探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安全社区建设补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2.4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8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安全监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持平原因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人数和陪餐人数。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472人,共计支出5.9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安监部门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接待5.17万元,接待兄弟县市区安监局考察0.7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5%,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陪同省、市安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次数增加。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98万元,用于接待省、市等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我县检查、督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社区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安全监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安全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17万元,比2015年增加21.69万元,增长8.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安全监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安全监管局公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资源勘探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2016年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医疗保险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住房保障(类):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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