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苍溪县委、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溪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苍委﹝2015﹞14号)精神,设立苍溪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简称县经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我局主要职责为以下内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负责电力、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承办年度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办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县十三届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工业强县的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做大总量、扩大增量、优化结构、转变方式的总体思路,坚持攻坚克难、努力拼搏、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工作状态,全县工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2016年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共11项,涉及经济指标18项,均全面或超额完成。2016年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共12项,均完成情况较好。
二、部门概况
县经信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经信局本年收入合计269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8.68万元,占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6万元,占1%。
2016年经信局本年支出合计254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68万元,占25%;项目支出1905.7万元,占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68.6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18.3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61.21万元,增长58%;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32.11万元,增长5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经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2.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65.24万元,增长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经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2.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6.31万元,占30.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4万元,占1.84%;医疗卫生支出17.7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31.24万元,占1.4%;节能环保支出1万元,占0.0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43万元,占60.4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2.38,占5.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676.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48.8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7.4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0.8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1.2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制造业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2.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47万元,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70.31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经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8.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2.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1800人,共计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等有关部门来苍调研用餐等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20%,主要原因是根据苍国资〔2016〕(63号)文件,对公务用车改革试运行。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用于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经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24万元,比2015年增加89.38万元,增长5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经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信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2016年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2016年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2016年的基本医疗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2016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本单位2016年排污费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指本单位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支出。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本单位2016年基本商业服务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