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务开发、就业援助,推进各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失保金申领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就业促进工作:城镇新增就业6480人,完成目标任务5400人的120%。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800人,完成目标任务1500人的12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8人,完成目标任务340人的12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2012级藏区“9+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以上。
2、职业技能培训: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目标任务1000人,完成120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0%。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技能培训任务800人,完成961人,完成目标任务120%。高级工培训任务50人,完成50人,完成100%。技师培训10人,完成1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0%。
3、农民工工作及外派劳务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3.96万人(其中省内实现就业9.76万人,省外就业20.63万人,外派劳务0.38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8.3万人的120%;实现劳务总收入50.4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2亿元的120%;完成品牌培训400人(全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完成目标任务400人的100%。新增返乡创业1170人,回引创业资金24.9亿元。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16年新增受理个体户479户贷款4263万元,贴息330万元,企业4户贷款500万元,贴息29.8万元。
二、部门概况
县就业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就业局本年收入合计448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8.9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就业局本年支出合计401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7万元,占4.7%;项目支出3827.75万元,占9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就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88.9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18.4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9.45万元,下降2%;支出减少854.79万元,下降17.5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就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8.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74.79万元,下降2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就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8.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2.92万元,占90%;农林水支出350.40万元,占9.6%;医疗卫生支出5.13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9.97万元,占0.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73.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就业服务管理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用于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经费,信息网络建设维护经费,失业保险工作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日常监管等工作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2016年决算数为3075.35万元,主要用于吸纳就业困难对象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用人单位各项补贴及培训、职介、鉴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等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2016年决算数为350.4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障缴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9.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就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8%,主要原因是减少原因严格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支出得到有效降低。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30人,共计支出1.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用于省市级有关单位领导组织对我县就业和创业工作的检查、指导期间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2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下半年没有公务车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93万元,用于检查指导全县就业创业基础工作,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日常监管,就业援助对象的复核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就业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就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5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10.26万元,增长/下降2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就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就业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46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2017年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医疗保险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保障(类):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就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