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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8-23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全县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与宣传,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死亡丧葬补助金发放、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等管理服务、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与安全营运。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多措推进全民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30.18万人,完成省局目标任务参保覆盖30万人的100.6%。完成社保卡制卡21.25万张,激活13.67万张。

2、切实加强保费征缴。当年参保缴费18.71万人,完成参保缴费任务18.7万人的100.1%,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68亿元。

3、及时准确发放待遇。办理新增待遇领取5035人,确保10.93万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全年发放养老金1.38亿元。

4、确保基金安全增值。规范管理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当年利息收入3千万元。

5、灵活高效认证稽核。采取现场认证、视屏认证、集中认证和上门认证等多种灵活方便的模式,对全县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认证稽核,全年追回47人冒领养老金3.4万元。

6、全面实现帮扶脱贫。驻村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建立良好沟通关系,采取送物资、送技术、送信息、捐钱款、找项目等多种方式,切实发展村集体经济,2016年帮扶村全面脱贫,迎接国家验收一次过关。

二、部门概况

我局属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1238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86.6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1241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72万元,占1%;项目支出12287.67万元,占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386.6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419.3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分别增加1480万元与1497万元,拨款收入与支出分别增长13.56%与13.7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19.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97万元,增长13.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19.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万元,占%;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万元,占**%;医疗卫生支出0.97万元,占0.008%;住房保障支出5.33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15.9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16年度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就业和服务中心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下延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2279.17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补助、三职干部缴费补助、重残人员缴费补助、宗教人员缴费补助以及对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9.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及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经办经费补充。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0.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5.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8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300人,共计支出1.8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领导调研和市局专项检查以及对乡镇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培训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外出都坐公交车节约开支,但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制度改革,到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和乡镇就业服务中心实地调查次数增多,总体费用比上年无减少。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91万元,用于省市汇报、下乡督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7万元,比2015年减少8.13万元,下降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0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日常办公运行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乡镇就业和服务中心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下延工作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对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补助、三职干部缴费补助、重残人员缴费补助、宗教人员缴费补助以及对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本单位及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经办经费补充。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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