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县城城区卫生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包括大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的清掏抽吸、清扫、维修管理;城郊结合部的乱倾乱倒管理;环卫设施的修建、运营与维护及城市垃圾费的收取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实施“五大行动计划”,持续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坚持把加强规范管理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创新工作方式;二是注重宣传教育,强化督促检查大力提升了城乡环境质量,改善了全县乡镇环境卫生面貌。
2、打好重大活动“突击战”,环卫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一是以“清扫保洁网格化、垃圾清运及时化、公厕管理人性化、环卫设施维护常态化、环卫督查制度化”的五项高要求,对城区各公司环境卫生严格进行督察管理,确保清扫保洁质量的提高;二是全面完成2016年春节、梨花节、县三会、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活动,以及国家、省、市、县来苍调研考察等环境卫生整治任务。
3、项目工作稳步推进,环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是投资480万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技改工程现已基本完工,即将投入试运行。二是在滨江路和滨红路升级改造免费旅游公厕3座;县城猕都大道新更换猕彩果皮箱50个。
4、“练好内功”依法收费,超额完成全年收费任务。我局利用集中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对收费员进行业务提升考核,要求他们熟练掌握收费依据和标准,同时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大家全力以赴,攻坚克难,2016年超额完成全年收费任务达140%。
5、全力决战脱贫攻坚,帮扶成效显著。一是带领和组织帮扶工作组和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对口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开展问民情、解民忧、送温暖活动;二是利用周末、节假日、扶贫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以购代捐脱贫攻坚活动,帮助弱劳户抢种、抢收,帮他们播种、除草、收割,同时送去扶贫资金捐赠款物。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2122.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2.9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208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3.64万元,占91%;项目支出190.68万元,占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22.9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84.3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3.88万元,增长39.75%,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拨款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长459.10万元,增长28.25%,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拨款项目资金增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爱卫办合并于本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8.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20.57万元,增长45.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8.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85万元,占3%;医疗卫生支出87.20万元,占4.5%;节能环保支出10.6万元,占0.5%;城乡社区支出1750.27万元,占90%;住房保障支出30.84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9.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费(项):2016年决算数为87.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技改项目。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6年决算数为1750.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及城市卫生整治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0.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4.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7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4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相比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800人,共计支出3.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县环境卫生检查12批次,478人,计2.15万元;迎接梨花节、县三会、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检查8次,322人,计1.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3.54万元,较2015年相比持平。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54万元,用于县城城区卫生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5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8.66万元,比2015年增加720.60万元,增长129%。增长原因主要是政府购买清洁服务费增加项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 0 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单价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519万元,覆盖率达到71%。
关于项目绩效自评的情况进行说明:
1、 该项目自评得分情况
该项目自评情况得分为97分。其中年度任务目标20分,预算编制和执行10.5分,财政资金收支管理36.5分,项目绩效30分。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预算编制上还缺少超前谋划、主动谋划的意识;二是在支出管理上精细化还做的不够;三是在项目预算上还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四是在支出的严格监管中还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执行好制度;五是在财会工作人员业务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提高。
3、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情况
一是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提早谋划,尽量将全年的支出在年初的预算编制上全部纳入,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二是在项目预算中,尽力做到专业、全面,特别是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中准确介定,不能随意增改项目和资金;三是严格支出管理,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刀刃上。四是财会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