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
3、拟定扶贫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评审规划实施的项目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开展项目验收并组织审计。
4、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移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5、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的,指导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建立信息系统并动态管理,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及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6、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发展规划,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承担全县水电项目的谋划、争取、协调服务工作。
7、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8、负责并协调县政府对外友好城市建立后的相关工作。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担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和县扶贫开发协会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在脱贫攻坚工作方面,2016年,有效推进了56个贫困村退出、21314贫困人口脱贫,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目标任务,金融扶贫经验被省委书记王东明批示推广,并在中央深改办《改革情况交流》上刊发;产业扶贫等4个方面的经验在全省《脱贫攻坚简报》推广,全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集体经济、易地扶贫搬迁等现场会先后在苍溪召开,我县作经验交流。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扶贫效果明显,二是安居工程加快推进,三是基础条件大幅改善,四是社会保障持续加强,五是集体经济突破发展。在移民工作方面,各项工作正常推进,移民安置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后扶项目按规划稳步实施。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收入合计9629.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66.02万元,占60.91%;其他收入3763.79万元,占39.09%。
2016年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支出合计895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60万元,占4.64%;项目支出8543.13万元,占95.3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866.0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518.6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83.57万元,增长78.70%;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76.57万元,增长643.6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6.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1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04.49万元,增长567.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6.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2万元,占1.17%;医疗卫生支出17.38万元,占0.51%;农林水支出3334.16万元,占97.60%;住房保障支出24.84万元,占0.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9.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7.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22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34.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公用经费开支;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2.7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949.6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4.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9.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5.19%,主要原因是外地来人考察扶贫和移民工作减少。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780人,共计支出9.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外市县来苍考察扶贫工作2.66万元,上级检查验收扶贫工作等4.16万元,其他工作开支的接待费2.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0.14%,主要原因是开展扶贫工作使用公务车辆次数增多。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2.32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后期扶持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等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1万元,比2015年增加16.32万元,增长24.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评估督导组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公务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指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