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房产测绘机构的行业管理;商品房销(预)售及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监控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集、支付与监管;房地产开发市场、房产中介市场、住宅物业行业、房地产测绘行业的监管;城市白蚁防治管理;既有房屋(危旧房、玻璃幕墙)安全管理;商品房租赁管理;房地产产籍资料的收集、制档、管理和利用。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房屋登记管理。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截止8月22日止,依法确认各类房屋登记5547件。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对四川峻陵房产、四川锦城嘉鑫等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升级、延续进行了初审;加强了县城区和乡镇在建楼盘的定位监管;联合发改、食药和工商质监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2次。
三是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依法核发了“金港国际”“汉昌国际”等7处房地产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全年共完成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备案2156件。
四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对17处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有效监管。对新建的“如意城”“松澜郡”等房地产项目收取住宅维修资金累计达3710万元,归集率达100%。
五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四川天姿、苍溪天一等10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升级、延续进行初审;在物业小区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协调处理物业服务项目纠纷50余起;组织参加物业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活动3次;指导“政府2号办公楼”建成了规范化物业小区,培育规模以上物业企业2家。
六是加强房产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房产市场准入,加强测绘成果审核。全年共对用房屋权属登记的152件房产测绘成果进行了审核。
七是加强危旧房安全监管。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旧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以书面形式函告属地政府,要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39个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危旧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八是加强房地产开发投资及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新入库“金港国际”“汉昌国际”等2个房地产项目,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6亿元。销售商品住房1956套,销售面积20.28万平方米,销售商业用房面积约4.74万平方米。
九是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投入资金2.2万元,为68户贫困户发放鸡苗1140只、鸭苗300只,开展种养业技术培训2期,受益群众达500余人次。重点扶持该村五组6户贫困户抱团养殖脱贫项目,以村集体入股名义向该养殖场捐资2万元。积极协助15户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现已全面竣工。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31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03万元,占96.4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14万元,占3.57%。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27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3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1.0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5.2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89.04万元和3.72万元,增长42%和1.3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2万元,增长1.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2万元,占10.41%;医疗卫生支出8.62万元,占3.25%;城乡社区支出213.02万元,占80.34%;住房保障支出15.95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7.6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费(项):2016年决算数为8.6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障缴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6年决算数为213.0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以及调控全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5.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各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366人,共计支出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本单位各类公务接待。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119.5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当年并报购置监管用电瓶车一辆。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车辆购置支出5.48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市场监管。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监管专用车2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用于房产市场监管通以及其他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电瓶车及办公用品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费(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