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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8-24 来源: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

(4)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7)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9)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和国内外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总量减排稳步推进。制定下发《2016年苍溪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建立减排重点项目调度制度,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督查。

(2)水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有序推进。全力推进嘉陵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总投资430万元的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稳步推进。

(3)大气污染防治扎实有效。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先后出台了《苍溪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苍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项目服务超前有力。全年共审批项目52个;“三同时”验收合格项目68个,所有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均为100%。

(5)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扎实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危险废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排查和解决环境污染隐患。

(6)水气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嘉陵江、东河出境断面水质及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Ⅲ类水域标准;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Ⅱ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标准》规定的区域标准值。

(7)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活动,按照落实驻村帮扶“七个一”要求,扎实推进生态扶贫工作。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环保局本年收入合计125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1.17万元,占6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30万元,占34%。

2016年环保局本年支出合计152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17万元,占32%;项目支出1041.57万元,占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环保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80.4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80.4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减少417.64万元,下降2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0.07万元,下降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环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8.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8万元,占2%;医疗卫生支出16.9万元,占2%;节能环保支出1014.29万元,占92%;住房保障支出30.67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6.8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12.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6.57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政策性补贴。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排污费安排的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9万元,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16年决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和环境监测经费补助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经费补助。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0.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环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7.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9.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63批次,690人,共计支出8.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有关部门来苍检查、调研用餐以及开展水质生态环境补偿监测、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等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2辆车均属于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所有)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9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环保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88万元,比2015年增加106.8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了对企业实行“双随机”监管制度,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断面监测以及嘉陵江和东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等业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环保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均属于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所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指本单位2016年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医疗保险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住房保障(类):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2016年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2016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政策性补贴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本单位2016年排污费安排的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本单位2016年用于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本单位2016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和环境监测经费补助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经费补助。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指本单位2016年用于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本单位2016年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的经费。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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