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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8-24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城乡规划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指导城镇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测绘管理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2344”发展方略,围绕脱贫攻坚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构建城市发展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以“拓展城市主骨架,增强城市承载力,努力建成县级市”为目标,以推进“中心城区+重点镇+产业集聚区”建设为核心,以突出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为抓手,努力做好城市建设、涉建领域矛盾化解和脱贫攻坚安居工程建设三篇文章,各项工作推进有序,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2941万元,争取国家重点投资建设基金2.9亿元,包装储备项目20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资质建筑业产值20.3亿元,城镇新增建成区面积1.44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达15.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33.6%。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2067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33.36万元,占49.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438.87万元,占50.5%。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1404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44万元,占5.32%;项目支出13296.26万元,占94.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233.3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00.7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减少6214.68万元和2567.79万元,下降37.78%。和2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1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60.2万元,下降17.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2.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2万元,占0.71%;医疗卫生支出19.5万元,占0.3%;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占1.54%;城乡社区支出3336.37万元,占51.47%;住房保障支出2980.85万元,占45.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6.2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费(项):2016年决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障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县城减排污水管网安装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 2016年决算数为657.5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678.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规划编制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停车场建设。

5.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16年决算数为2956.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C、D级危房改造;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4.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1.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79批次,2840人,共计支出21.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本单位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各类业务接待开支。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用于本单位外出开会、学习以及下乡检查指导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7.7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97万元,比2015年减少49.61万元,下降15.7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5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51.15万元。主要用于赵家山PPP项目招商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费(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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