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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8-24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主要职能: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以及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和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项目工作。一是高度重视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实现争取项目资金80万元。二是完成基层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苍溪红心猕猴桃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等2个项目包装打造。苍溪国家水果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

2.全年完成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抽检1395批次(任务为1342批次),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其中,食品抽检完成1053批次(任务为1000批次),民生保障抽检完成812批次(任务为90批次),食用农产品批次(任务为240批次),合格率达到95.56%。结合日常监管巡查,完成食品快速检测3000批次(任务为2100批次)。

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催生了家庭农场、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创业主体,发展电子商务企业16家。引导个体工商户“个转企”上档升级165户。全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576户,全县市场主体总量达26641户。

4.指导全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推进市场“三化”建设,新创市级“诚信市场”1个、“文明市场及三化市场”2个。

5.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专题培训”“大型超市食品安全经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诚信示范药店创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乡镇食品协管员和农村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专题培训活动28场次,参训人员超过2800人次,实现了全覆盖。先后组织开展了“红盾春雷2016”“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鲜活水产品”“农村建材市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等专项行动40余次。

6.中高考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全年出动执法人员640余人次,共完成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任务21起。

7.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目前全县国家、省、市、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为1户、13户、6 户、14户。

8.强化企业示范创建。23家餐饮服务单位被命名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2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命名为“市级食品经营安全示范店”,21家药企创建为市级“诚信示范药(房)”。

9.新申报注册商标。为全县部分贫困村开展免费注册商标活动,赠送注册商标3件。全年申请商标注册173件,新增注册商标69件,全县注册商标总量达643件。

二、部门概况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属独立核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本年收入合计248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5.74万元,占93.93%;其他收入26.20万元,占1.05%,年初结转和结余124.73万元,占5.02%。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48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8.73万元,占85.60%;项目支出357.94万元,占14.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35.7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86.6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5.79万元、增长26.95%,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6.11万元,增长9.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6.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51万元,增长3.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6.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3.00万元,占47.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62万元,占8.29%;医疗卫生支出929.45万元,占39.45%;住房保障支出118.01万元,占5.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113.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5.6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失业等保险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929.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18.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3.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4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8.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5.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1.8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车辆8辆。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工作。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13万元,比2015年减少28.04万元,下降16.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2016年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2016年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2016年的基本医疗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2016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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