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辖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工作规划,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指导村(居)民委会工作,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石灶乡硬化村组连网路12千米,其中,贫困村硬化组道路8.37千米。石灶红花大桥投资1800余万元全面建成投入使用,标改山坪塘4口,硬化渠系5千米,新修防渗渠2千米,新建微水池7口。新植猕猴桃764亩、脆红李700亩、核桃300亩。种植中药材820亩,建成丹参中药材示范园2个220亩,瓜娄种植示范点1个50亩,七叶一枝花种植示范点1个20亩;栽植特色小水果600亩,建成早熟脆红李示范园3个250亩。发放小额信用贷款200多户900余万元,发放产业扶持周转金75户22.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已入住14户45人,回引1000万投资项目1个,500万以上投资项目2个,50万以上投资项目12个,主要包括生猪、土鸡、野鸡养殖,猕猴桃、香菇、核桃种植。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本年收入合计56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3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57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06万元,占53%;项目支出266.98万元,占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62.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71.0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26.6万元、66.57万元,增长5%、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57万元,增长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85万元,占34%;公共安全支出0.46万元,占0.0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59万元,占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万元,占1.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0万元,占4.26%;农林水支出217.54万元,占38.1%;住房保障支出9.5万元,占1.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6年决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人代会;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6年决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代表视察工作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43.8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如行政人员工资,绩效奖、水电等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妇联及团委工作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6.7元,主要用于党委的人员工资、绩效奖励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2016年决算为0.46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1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出;文化体育与出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6.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经费支出。文化体育与出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3.4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3.31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解三难、优抚医疗救助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解三难、优抚医疗救助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解三难、优抚医疗救助、八一慰问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解三难、优抚医疗救助、八一慰问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0.5万元,主要用于冬春自然灾害救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人员的救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经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项):2016年决算数为9.78万元,用于代缴贫困户合作医疗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9.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经费支出;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2016年决算数为42.04万元,主要用于省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66万元,主要用于全乡脱贫攻坚经费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45.61万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工资和村社区办公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8%,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和外单位来我乡参观学习有所减少。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670人,共计支出3.99万元。其中扶贫帮扶及检查接待1.11万元,上级单位检查及调研工作接待1.13万元,招商引资接待0.6万元,其他接待1.15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无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石灶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80万元,比2015年减少8.77万元,下降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石灶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脱贫攻坚办公室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石灶乡公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乡人大办公费、人代会会议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乡人大代表视察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运行支出之外的其他支出,如优秀公务员奖励金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机关用于政权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政府机关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财政资金监管支出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群众文化、妇联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共产党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项目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 指政府用于文化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用于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支出。
文化体育与出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指政府用于广播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民政定补人员抚恤金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用于民政伤残抚恤人员抚恤金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用于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用于农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指用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指用于临时救助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指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政府用于计生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乡机关单位用于缴纳行政(参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 指政府用于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政府用于村建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政府安排基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 指政府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指用于6.22暴雨洪灾补助支出。
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指用于省级特大防汛抗旱的补助。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玉女村脱贫帮扶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指政府用于农村基层组织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运行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农发项目工作经费。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政府安排的用于梨花节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苍溪县石灶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石灶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