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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8-24 来源:县统计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政策规定,制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企业创新、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文化、健康服务、就业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城镇化率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小康社会、转型升级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企业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组织制订乡镇、县级部门、企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形成了十大工作亮点,工作成效较为明显。一是多项指标晋位升级。二是项目投资再创佳绩。三是涉农监测成效明显。四是脱贫攻坚服务到位。五是普查试点圆满成功。六是创新工作省市推广。七是统计服务全面提升。八是绩效考核对接有力。九是县域排位稳中有进。十是企业报备完成良好。

2.狠抓了业务能力提升,统计工作再上台阶。2016年我县统计调查工作再创佳绩,荣获全省统计新闻宣传工作一等奖等省级表彰12项。在全市调查业务考核中,8项业务工作有7项获表彰奖励,获奖率达87.5%,其中4项考核获全市第1名;在全市统计业务考核中,17项综合项目有12项获奖,获奖率达70.6%;在24项单项业务考核中,有15项获奖,占比达62.5%。统计工作在全市排名继续保持前列。

3.突出了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根本好转。

二、部门概况

县统计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49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37万元,占92.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6万元,占7.3%。

2016年县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50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84万元,占63.5%;项目支出184万元,占3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59.36万元(不含年初结转结余),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9.3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120.21万元,增长3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7.04万元,增长6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74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4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15.44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5.35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53.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04.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户调查、生猪监测、粮食监测、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等各类统计调查项目的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1.86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固投、统计执法检查等统计工作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6年决算数为34.71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试点工作中各类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3.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并轨后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5.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5.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及各类调查工作上级相关单位或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活动次数增多。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360人,共计支出3.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三农普、住户调查等统计工作中上级相关单位或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脱贫攻坚、统计执法及各类调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三农普办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统计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机关拨款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医疗保险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住房保障(类):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统计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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