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县委的中心工作及团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全县共青团工作任务计划,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四大基本职能。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团组织工作,交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负责全县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坚持对青年团员的教育和引导,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对县属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关心团干部得成长,协助各级党组织对团干部的选拔、考核及培训。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深入推进。建立青年创业项目资源库,目前拥有创业项目25个。在亭子、陵江镇等地探索建立青年创业园2个,目前入驻企业17家,创办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12个,在电商产业园成立了青年创客俱乐部,辖会员企业14家。通过农村致富带头人帮带、“青春致富大讲堂”培训等方式为800余名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帮扶对象提供了技能培训和信息对接,组织爱心企业提供见习岗位或工作岗位200余个,为3名创业青年申领了SYE项目贷款。
2、青年志愿活动蓬勃开展。在县城同心广场设置了“青年志愿服务岗亭”,搭建起青年志愿服务推广、闲置商品互换、慈善义卖服务、互助信息发布、爱心捐赠接收“五大平台”。每年组织敬老、助残、扶困、支教、关爱留守等志愿服务活动200余场次,志愿者参与2000余人次,在我县兴起了“志愿苍溪·大家益起来”的良好风尚。
3、把好节点,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以纪念五四运动为契机,召开纪念“五四”运动暨党建带团建工作大会,号召全县广大青少年坚定信念、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推进苍溪实现两个跨越贡献青春力量。开展纪念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胜利80周年主题活动。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大力弘扬红军精神。以党的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联合县委组织部开展“青年永远跟党走”主题团日、“三观三热爱”征集等系列活动,在全县各级团队组织中开展唱革命歌曲、讲革命故事、看革命电影等纪念活动。
4、创新载体,牢牢占领思想阵地。运用微信、微博、易信等青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共青团工作,扩大共青团影响,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粉丝数达到1万多人,组建起50人的网络宣传员队伍,积极开展网络舆论收集和引导,通过青年之声线上平台积极回应广大青年,组织线下活动20余场。
5、夯实团建基础。深化“1+1+X”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开展大团委建设回头看活动2期,大力实施了区域化团建工作和两新组织团建工作,先后建立五龙三会园区团总支、留守儿童之家团支部、石螺沟农业产业园团支部等新型团组织13个。在各级团组织中开展了“四优”服务型团组织建设,打造示范点3个。落实了乡镇2万元工作经费,为基层团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
6、强化队伍建设。按照“1+1+X”组织格局创新工作要求,打破了身份、编制限制,为组织注入了新鲜血液。开展了团员调控工作,今年发展团员2238人。组织广大团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开展理想信念、廉政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及正反面典型教育活动40余次,深入开展了“团干部如何健康成长”大讨论活动。
7、深化“1+100”联系青年制度的落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使团组织深深植根于青年,成为广大青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2016年全县仅乡镇团干联系青年就多达4582人,正真扩大了团工作的覆盖面,为我县团建工作打下重要基础。
二、部门概况
团县委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团县委本年收入合计101.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2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团县委本年支出合计13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万元,占72.3%;项目支出36万元,占2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团县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1.2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4.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减少39.73、47.9万元,下降28.17%、33.7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团县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7.9万元,下降33.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团县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94万元,占74.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5万元,占14.93%;医疗卫生支出7.19万元,占7.61%;住房保障支出2.92万元,占3.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69.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干部生病看望、春节慰问、参观考察、开展活动等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4.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7.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团县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40人,共计支出1.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团委到苍4批次0.45万元;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和社会公益组织到苍5批次1.0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到省、市团委及社会团体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或开展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团县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团县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1万元,比2015年增加0.21万元,增长1.14%(或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团县委县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团县委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及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共青团苍溪县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7年8月24日